禮類
春秋類
書類
別史類
地理類
編年類
正史類
類書類
藝術類
雜家類
總集類
別集類
乃卜三龟。一习吉。启籥见书。乃并是吉。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玆攸俟。能念予一人。(史见下〇案予小子以下。似武王之言。郑玄礼注罔害作无害。启为开。论衡卜筮并为逢。)
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 王翼 日乃瘳。(史见下。 尔雅注翼为翌。)
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
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 王翼 日乃瘳。(史见下。 尔雅注翼为翌。)
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
〔考订〕金云周礼占人注。郑康成谓卜筮史必书其命龟之事及兆于册藏焉。是则金縢之匮。周家藏卜书之常器。世谓周公始为此匮。以为异日自验之地。陋矣。〇辨曰金縢一篇。可疑者甚多。不唯藏匮为卜人之常典而已。序曰武王有疾。周公作金縢而已。流言居东之事。作诗贻王之事。风雷感应之事。序中绝无影响。得非经文有追演乎。经曰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公先归而卜人等纳之。) 王翼
日乃瘳。自此以上。是金縢篇原本。伏壁孔壁之所同。自武王既丧。管叔流言以下。后人追演之笔。必系古文家所 (第 18L 页)
《今补》乙问曰。今有人。一时迁其父祖曾三代之葬。日子虽有先后。皆在旬月之内。礼应各制缌麻。总具三服乎。抑以一服。用临三圹乎。〇甲答曰。改葬之服。示变而已。谓宜总制一服。用于三葬。不宜别制。〇乙曰。罗明村(名良佐。)改葬其祖父祖母。问于玄石。(朴世采)玄石谓当各制缌服。(明斋
云。改葬变服。非如斩齐之不可同者。一服两用。恐无大妨。) 彼于祖父母之合葬。犹用两制。况三代改葬。可以一服通用耶。〇甲曰。改葬之缌。不在五服之章。亦无月数。一服两用。少无伤礼。〇镛案甲说是也。
改葬八(出嫁女为父母。〇妇为舅姑。)
《通典》晋庾和问曰。女子适人。今改葬。(和之妻改葬。)儿既服缌。女子当有服不。〇 王翼 答曰。礼改葬缌。郑以为臣子妻。以例推之。女子虽降父母。即亦子也。今男女皆缌。于义自通。〇镛案贾疏。论 (第 347L 页)
女子子之服曰。妇人外成。(文见第一条。)贾意谓出嫁女。不得有改葬服也。 王翼 谓当有服。未知孰是。虽然。柩不入宫。女不临圹。素服望哭。未为失也。(沙溪答同春亦云。据丧服疏。则通典 (第 347L 页)
云。改葬变服。非如斩齐之不可同者。一服两用。恐无大妨。)
改葬八(出嫁女为父母。〇妇为舅姑。)
《通典》晋庾和问曰。女子适人。今改葬。(和之妻改葬。)儿既服缌。女子当有服不。〇 王翼 答曰。礼改葬缌。郑以为臣子妻。以例推之。女子虽降父母。即亦子也。今男女皆缌。于义自通。〇镛案贾疏。论 (第 347L 页)
女子子之服曰。妇人外成。(文见第一条。)贾意谓出嫁女。不得有改葬服也。 王翼 谓当有服。未知孰是。虽然。柩不入宫。女不临圹。素服望哭。未为失也。(沙溪答同春亦云。据丧服疏。则通典 (第 347L 页)
衰三月自不同。亲丧至重。古人岂不欲为加隆之制乎。不当用齐衰之制。轻变古礼。
妇人服。礼无所言。而通典 王翼 曰。以郑氏臣子妻之例推之。女子虽降父母。亦子也。今男女皆缌。于义亦通。据此则子之妻。古礼虽服舅姑期。 (第 450H 页)
妇人服。礼无所言。而通典 王翼 曰。以郑氏臣子妻之例推之。女子虽降父母。亦子也。今男女皆缌。于义亦通。据此则子之妻。古礼虽服舅姑期。 (第 450H 页)
答柳叔远云大至上。加本生二字差长。
奔丧条既葬则先之墓。沙溪答人问曰。家近墓远则何必过家不入而先之墓乎。愚意此说恐未然。家礼注至墓者望墓哭。至墓哭。未成服者。变服于墓。归家诣灵座前。四日成服如仪云。则古人制礼之意。盖以不及尸柩则必以尸柩所藏为重。而一如在家临丧之仪然也。非为其墓必近于家。而设此便宜之道以
训人也。然则墓道近远。恐在所不论也。
答所论当理。
改葬服。出后者将何以处之。瓶窝云出继者非应服三年之人。故嫌不敢服之云云。按通典 王翼 有曰女为父母亦缌云。而不分其出嫁与否。以此推之则出后者服缌。亦未为不可耶。
答 (第 498L 页)
王翼 之言非正论。
或问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礼也。但生者情厚则虽不知死。似不可不哭。沙溪答死者无分。则岂可彊 (第 498L 页)
奔丧条既葬则先之墓。沙溪答人问曰。家近墓远则何必过家不入而先之墓乎。愚意此说恐未然。家礼注至墓者望墓哭。至墓哭。未成服者。变服于墓。归家诣灵座前。四日成服如仪云。则古人制礼之意。盖以不及尸柩则必以尸柩所藏为重。而一如在家临丧之仪然也。非为其墓必近于家。而设此便宜之道以
训人也。然则墓道近远。恐在所不论也。
答所论当理。
改葬服。出后者将何以处之。瓶窝云出继者非应服三年之人。故嫌不敢服之云云。按通典 王翼 有曰女为父母亦缌云。而不分其出嫁与否。以此推之则出后者服缌。亦未为不可耶。
答 (第 498L 页)
王翼 之言非正论。
或问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礼也。但生者情厚则虽不知死。似不可不哭。沙溪答死者无分。则岂可彊 (第 498L 页)
奔丧条。既葬则先之墓。有人举此问曰。若家近墓远。必过家之墓乎。沙溪答家近墓远。则何必过家不入而先之墓乎。愚意此说恐可疑。家礼注之墓
者。望墓哭。至墓哭。未成服者。变服于墓。归家诣灵座前哭拜。四日成服如仪云。则古人制礼之意。盖以不及尸柩则必以尸柩所藏为重。而一如在家临丧之仪然也。非谓其墓必近于家。而设此便宜之道以训人者也。
所论当理。先之墓云者。何必指近于家者乎。
改葬服。出后者将何处之。瓶窝云。元无经见之处。既非应服三年之人。故嫌不敢服之耶云云。按通典。 王翼 有曰女为父母亦缌云。而不分其出嫁与否。以此推之则出后者服缌。亦未为不可耶。 (第 378L 页)
王翼 之言。结以亦通。非十分正论。可知先辈皆不许。恐当为缌之心制。
或问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礼也。但生者 (第 378L 页)
者。望墓哭。至墓哭。未成服者。变服于墓。归家诣灵座前哭拜。四日成服如仪云。则古人制礼之意。盖以不及尸柩则必以尸柩所藏为重。而一如在家临丧之仪然也。非谓其墓必近于家。而设此便宜之道以训人者也。
所论当理。先之墓云者。何必指近于家者乎。
改葬服。出后者将何处之。瓶窝云。元无经见之处。既非应服三年之人。故嫌不敢服之耶云云。按通典。 王翼 有曰女为父母亦缌云。而不分其出嫁与否。以此推之则出后者服缌。亦未为不可耶。 (第 378L 页)
王翼 之言。结以亦通。非十分正论。可知先辈皆不许。恐当为缌之心制。
或问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礼也。但生者 (第 378L 页)